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
立、合并、终止审批许可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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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举办者资格条件: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的前提条件: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2)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独立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地应当符合消防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培训机构租赁办学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不得租赁转租的场所。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校长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熟悉教学业务的专兼职教师。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相关的任职条件。 ④有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董(理)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⑤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
筹设与设立: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许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材料。 1.筹设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正式设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筹设和正式设立(3)(4)(5)项规定的材料。 变更: 1.莱芜市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变更校长、举办者,除变更申请表外还需提供:学校董(理)事会提交新任校长和举办者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学校董(理)事会成员任命书(签字并按手印)、资产清算表(原及新任举办者签字并按手印)。 3.学校变更名称、地址,除变更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校董(理)事会变更决议,学校向审批机关提交名称变更的书面申请,变更地址的需同时提交新地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消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变更办学层次、类型和办学内容,除变更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校董(理)事会变更决议,变更学科的教师花名册、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销: 1.提交注销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字并按手印); 2.提交董(理)事会关于停止办学的决议(由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并按手印); 3.填写莱芜市民办学校申请注销审批表; 4.清算报告: 学校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资产债务进行清算,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完成清算任务,并由该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不 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5.关于学校债权债务处置情况的说明; 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学校印章; 7.举办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同意其成立的批复文件; 9.学校应将其注销信息于市级媒体登报公告并提交该报纸原件一份。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634—6222557。 (2)信函提交: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邮编:271100 联系电话:0634—6222557 (3)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点击“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通过外网获取受理编号及密码。 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22557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窗口(输入受理编号及受理密码)或“办件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缴费状态、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等)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本证有效期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改)第十一条。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莱政发〔2007〕86号)。 《莱芜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莱教职成字〔2015〕1号)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