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审查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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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申请校车许可,应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前款办理条件的材料。见附件2。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联系电话:0634—6222557。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22557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lwxzfw.gov.cn 2.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窗口(输入受理编号及受理密码)或“办件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缴费状态、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等)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领取政府批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标牌。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时限要求提前向其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