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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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2.以实施中等(含普通中学)及其以下学校教育为限; 3.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 4.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其他办学条件; 6.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1.开办学校的申请书(包括办学宗旨、招生规划、招生区域、办学规模等)(原件3份,纸质); 2.学校章程(原件3份,纸质); 3.申请人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4.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5.拟建学校的设施、资金、校舍、场地、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6.师资来源(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634—6222557 (2)信函提交: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邮编:271100 联系电话:0634—6222557 (3)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点击“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通过外网获取受理编号及密码。 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22557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窗口(输入受理编号及受理密码)或“办件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缴费状态、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等)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批复文件。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